负责组织协调分院系统单位的科技合作工作;
负责协调、联络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区的科技合作工作;
负责组织策划分院与地方政府、企业的科技合作活动,协调分院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及运行;
承担推动院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负责与有关省市区科技合作规划的制定修订;
负责组织实施院地合作科技专项工作;
承担责任区域内科技副职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