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快引育高端人才,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顶尖人才。
积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对连续 3 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 2 个月及以上且不满 6 个月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资助和50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每年在津工作 6 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资助和 100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 100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 50%, 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资助。
二、聚集领军人物。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奖励资助;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 20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全职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资助。对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资助。
三、扶持创业英才。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产业化前景创新成果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投入超过 50 万元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 5 年内,按其贷款额度 50%,给予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100 万元贴息支持,并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 5%给予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100 万元奖励资助;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资助。
四、培育创新梯队。
深化“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以 3 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选拔 50 个科技创新团队并给予每个团队每年 30 万元专项资助。对入选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高端人才,受邀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创新成果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 给予每年最高 3 万元奖励资助。
五、吸揽后备力量。
吸引 40 周岁以下国内外青年优秀人才来津发展。对博士毕业、引进或留津(非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给予连续 3 年每年 5 万元奖励资助。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非在职),给予招收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 5 万元生活补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每人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资助。
六、加强平台建设。
支持建立天津市人才发展研究院。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 50万元至 100 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加大对“津洽会”、“华博会”等大型人才智力对接平台建设,以及组织引智引才网上交流洽谈会、海外凯发k8旗舰厅注册登录的人才招聘团、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重大活动的投入,对应邀来津参加对接洽谈等活动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资助。实施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培育计划,每年遴选 10 个学术交流平台,给予主办单位最高 50 万元资助。
七、完善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转化或应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交易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对成果受让企业、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给予补贴。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 50%以上的奖励, 具体奖励比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资助。对入选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 培养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高端人才,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或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连续 3 年奖励资助。市政府给予人才的奖励免缴个人所得税。
八、优化服务体系。
建立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完善人才工作部门联动机制。优化引进人才“绿卡” 制度,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产业园,给予一次性最高 500 万元经费资助。支持高端人才在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高端外籍人才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我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持有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 卡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要求协调落实,对其外籍子女就读我市国际学校的,给予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15 万元奖励资助。对入选国家及市级“千人计划”的外籍人才,给予连续 3年每人每年最高 2 万元商业医疗保险资助。